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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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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环套一环,团伙诈骗3600多万!公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高某、杨某等30人涉嫌诈骗罪一案一审宣判
2022-01-21 23:59:11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邀约话术、话术流程、打电话流程、客户维护方法……他们运营虚假的网络电商平台,一环套一环,诈骗金额高达3600余万元。1月19日,由公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高某、杨某等30人涉嫌诈骗罪一案一审宣判。各被告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至3年不等,并处50万元至5000元不等的罚金。
主动邀约“意向客户”
  “刘总您好,我是D公司的小温,我看您运营了一家网站,我们公司正好是做互联网运营推广业务,可以帮您搭建电商平台,免费做线上线下推广,您看有兴趣了解一下吗?”   
  2020年9月16日,四川的刘甲(化名)接到这样一通电话,这个温某表示想加刘甲的微信,方便进一步介绍公司业务,刘甲往常也接到过很多推销电话,他怀着了解一下的心态添加对方为好友。经过初步沟通,温某邀请刘甲前往其所在公司参观,抱着实地考察“眼见为实”的想法,刘甲答应了。
  “他带我去了D公司,见了经理周某,还参观了整个公司的环境和运行状态,给我的感觉这是个比较正规的公司。”刘甲说道,“周某详细介绍了他们平台的优势和前景,最吸引我的就是有商家可以入驻平台,这个平台就相当于一个商场,入驻的商家要向我缴纳入驻费用,商家在平台上进行交易我也可以从中获取收益,我问周某收不收费,周某说推广和招商也不收费,等商家入驻缴费了就按照收益的三七来分利益,他们拿三成我拿七成。”刘甲认为这个生意可行,由此决定与D公司合作。
  此后温某一直积极联系刘甲,在温某的指引下,刘甲下载了温某发的合同二维码,填写个人资料,签订了电子合同。同年9月18日,温某再次联系刘甲说网络平台已搭建完成,但需要刘甲购买域名,报价3020元使用10年,刘甲不疑有他,爽快转账了3020元,随后温某寄给刘甲两张域名证书。
冒充外地招商公司
  9月25日前后,一自称上海某科技有限公司的罗某联系刘甲,表示有多名商家要入驻刘甲的网络平台,但刘甲目前的服务器只能容纳50家,其余商家入驻失败,并且以资源超出限制、平台支付有风险、要上传商家条形码及商品信息等理由说平台无法使用,刘甲赶紧联系温某,温某先后让其购买服务器、安装SSL安全控件、办理商品备案资格证,还给刘甲发了电子版及纸质版的资格证。
  10月14日,一自称是安徽某科技招商公司的张某联系刘甲,继续以商家无法使用平台的各种理由,让其在D公司购买服务,包括扩容服务器、做平台安全监测、安装防火墙。
  11月9日,一自称从事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人联系刘甲,说他的客户注册了刘甲的网站,让刘甲把优先权转给他,刘甲又去联系D公司,经理周某让刘甲购买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接着让他购买两年的版权保护,以及代办平台客户满意度测评书……为了让自己的生意更红火,一笔笔钱“投资”出去了。与D公司合作以来,刘甲前前后后共花费约40万元,期间,温某还让刘甲注册了一个“曼客多”的公众号,说是用于收取入驻商家款项并且可以体现,刘甲在这个平台上一共提现约8万元。
  虽然前期投入较大,可现在有收入,这个生意就有赚头,刘甲对D公司已是深信不疑,但随后他就慌了神,因为“温某”“周某”怎么都联系不上了。12月初,刘甲前往成都想去找D公司看看情况,却发现这个公司已经被公安机关查封了,他顿时心里一凉,这才知道自己被骗了。 
连环诈骗难逃法网
  原来在2020年10月底,公安县某居民也被人以相同模式诈骗了13万余元,同年11月23日,公安机关一举捣毁了高某成立的D公司电信网络诈骗集团。
  “公司运营部设有6个‘战区’,每个‘战区’配一个经理带几个业务员,专门负责打电话、发微信跟客户沟通。”身为实际控制人的高某到案后详细供述了集团的运作模式。
  2017年11月,高某成立H公司,2019年起,高某、杨某等人以H公司为掩护,成立了组织严密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设立业务部,陆续招揽崔某、王某等人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聘任邓某为人事经理,邱某为会计,朱某为行政经理,崔某、徐某为网络技术人员。经该公司统一安排,业务员使用公司提供的信息主动联系被害人,谎称该公司可以为被害人免费搭建网络招商平台进行招商获取收益,诱使被害人与公司签署网络平台运营合同,之后,H公司指使业务员假扮某招商公司的员工,以有商家意欲入驻平台的名义,诱骗被害人购买公司产品来解决商家入驻过程中存在的“平台服务器容量不够”、“平台支付出现安全警示”等问题。2020年7月,H公司分拆为D公司及Y公司(已被查封), 本案30名被告人均转入D公司继续从事相同业务。经审计,2019年7月至2020年11月,D公司涉案总金额为3600余万元。 
突破防线追赃挽损
  因被害人众多、涉案金额巨大,此案被公安机关定为“1026”特大电信网络诈骗案。立案后,公安县检察院成立由专业检察官组成的工作专班,多次提前介入指导公安机关收集证据,就电子勘验数据、审计涉案金额等方面提出具体的意见和建议。
  在公安机关侦查环节,部分犯罪嫌疑人已退还违法所得,身为D公司总监的张某却拒不退赃,“我虽然当了个总监,但实际上没有拿到多少钱,因为管理的‘战区’业绩不突出,分得的一点提成也用完了,现在身上没钱,实在没办法退。”
  案件进入审查起诉环节后,一开始,面对承办人的讯问,张某还是怀着消极的抵抗情绪,坚持称自己没钱,无法退赃,针对如此情况,案件承办人根据签单表、银行交易明细、审计报告、微信聊天记录以及其他被告人的供述等证据,认定了张某的分赃金额,此后,承办人反复与张某的律师沟通,并多次对张某释法说理、宣讲认罪认罚从宽政策。
  “你是95年出生的吧?很年轻的小伙子,你的人生才起步,我们办案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事实为依据,坚持用证据说话,既不会冤枉一个无辜之人,也不会放纵任何一个涉罪的人。主动退赃是可以获得从轻的机会,你要珍惜。”面对确凿的证据和检察官一次次地劝说,张某的心理防线逐渐突破,最终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并尽快退赃,随后把40多万赃款全部退回,而其他未退赃的被告人也相继动摇。
  “针对认罪认罚、退赃退赔的被告人,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理;针对大学毕业后入职公司时间不长,参与时间短、参与程度不深,没有犯罪前科的被告人,坚持以教育、挽救、惩戒、警示为主。”据承办人介绍,公安县检察院根据犯罪情节、认罪认罚、退赃退赔、一贯表现等情况,认真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经检察官联席会议、公开听证、检委会讨论决定,依法对2名入职时间仅一月余的应届毕业大学生作不起诉处理,更好地教育、帮助他们认识错误、悔过自新。
  该案于 2021年12月15日开庭审理,2022年1月19日,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检察官提醒:近年来,利用通讯工具、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多发,面对类似本案中所谓“三七分高收益”的诱惑,要擦亮眼睛、提高警惕、仔细分辨,牢记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如遇诈骗,立即报警。
  (夏海燕 李伊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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