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安县人民法院南平法庭依法灵活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在举证期限内高效化解一起委托合同纠纷,既保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又保障了被告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
2020年底,被告荆州某支护桩公司委托原告荆州某建筑工程咨询公司办理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约定先付定金2万元,办理建筑资质证书后给付6万元。
原告于2021年11月底向公安县人民法院诉称,被告仅付定金1万元,且办理建筑资质之后也未支付剩余的款项,遂要求被告支付7万元并申请财产保全。
县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对案情和证据进行了研究和充分评估,考虑到双方均是企业,一旦完全冻结被告的对公账户,势必会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于是,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灵活冻结被告银行账户3万元,并立即组织原被告进行线上调解,讲明利害关系,从法律和优化营商环境角度出发,耐心地释法明理,最终双方握手言和,原告自愿申请撤诉。
承办法官当日即作出解封裁定并移交执行,尽量减少冻结银行账户余额对被告企业的影响。
在切实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的同时,公安县法院灵活、慎用查封、冻结等保全措施,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通过调解化解纠纷,避免企业因诉讼而陷入不必要的生产经营困难,最大限度促成“双赢”局面,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吴学星 杨文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