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团风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件,并当庭向该案原告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庭审中,原告李某诉称丈夫朱某瞒着自己借巨额网贷,多次被贷款公司催收,其多次遭到朱某及其家人家庭暴力,且当地派出所已两次出警处理,她于2021年8月搬回娘家居住。因临近春节,李某十分害怕朱某春节回乡后来其娘家骚扰、施暴,于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结合原告提交的证据,承办法官审查认为,李某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依法向李某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庭后,团风法院向原、被告居住地派出所致函,送达人身安全保护令,为原告提供更加全面的人身保护。
【法官说法】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仅仅是一纸文书,它是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如果遭遇家庭暴力,要第一时间报警或者向所在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家庭成员,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李欣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