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探索破产审判实践经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1月14日,针对监利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件,监利法院成功以“竞争+摇号”方式选任破产管理人。
此次选任工作根据《企业破产法》、最高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及省高院出台的《关于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与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开展,依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监利法院先行成立了破产案件管理人遴选评审委员会,制定了竞争方式选任破产重整案件管理人的评分标准。
1月7日,在该院督察室监督下,组织6家提交竞选材料的律师事务所进行现场评分,经评审委员会评议,综合分数排名前三的机构参与摇号。1月14日,在公开摇号现场,监利法院向3家入围律师事务所代表宣读竞选和摇号规则,采用上级法院指定的司法鉴定机构选任系统进行公开摇号,最终产生破产重整管理人及第一、第二预备管理人。
此次摇号过程全程录音录像,监督人员对摇号过程进行了全程监督,公开透明,最大限度地消除了人为干扰因素,充分保障与实现了过程公开、权利公平、程序公正的“三效合一”。参加摇号仪式的各律所对该结果均无异议。
“竞争遴选+随机摇号”模式是监利法院选任破产管理人的新尝试,将权力放在阳光下运行,有效提高了破产管理人选任的效率、透明度和公信力,更好地维护了债权人合法权益,为破产审判的顺利进行奠定良好的基础。下一步,监利法院将加快推进破产案件审理进程,为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吴学星 王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