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心感谢检察官为我解除了商铺的查封,现在我也能安心了......”近日,一起民事申诉案的张先生(化名)来到英山县检察院,对检察官表示感谢。
已购买的6间商铺被查封
2014年1月26日,张先生与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签订两份《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以1645058元购买6间商铺。张先生于2020年8月18日发现其购买的6间商铺被英山县法院查封,遂向法院申请解封,其申请被驳回。张先生来到英山县检察院申请法律监督。
检察官查明事实厘清缘由
承办检察官受理后,通过阅卷审查、询问当事人、走访相关主管部门等方式开展调查。经查,张先生全额支付了上述房款,A公司向其出示了购房收据,张先生还将购房合同在英山县房地产管理局进行了备案。但因A公司未足额支付土地出让金,6间商铺未能办理不动产过户手续。而A公司因另一起追偿纠纷案,名下房产被查封,张先生没有过户登记的6间商铺也被包含在其中。
该案的焦点在于,法院能否对张先生购买的6间商铺进行查封。检察官捋清查明的事实后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之规定:“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张先生已全款支付并实际占有6间商铺,因A公司未足额支付土地出让金,导致未及时办理商铺房权登记,张先生对此没有过错。因此,依据法律规定,对于张先生的6间商铺,人民法院不得查封。
制发检察建议助业主寻回商铺
2021年7月28日,检察官针对该案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制发了检察建议并送达英山法院,英山法院收到检察建议后积极整改,于同年10月27日作出裁定:中止对张先生6间商铺的查封。
6间商铺的查封解除了,张先生心里的一块大石头也落下了,他说:“急难愁盼的事检察院确确实实帮我解决了,真的非常感谢!”
近年来,英山县检察院针对民事案件制发检察建议36份,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皆从群众立场出发,以“司法为民”的宗旨践行检察监督职能,在体现司法温度的同时彰显司法的公信力,争取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能够感受到真真正正的公平与正义。
(郑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