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套自建房屋权属争议,历经十年,涉及排除妨碍、财产返还等多个法律关系,最终经过松滋法院调解,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房屋的归属尘埃落定。
艾某某与覃某某于93年在松滋法院调解离婚,并进行财产分割,女儿由男方覃某某抚养。1998年艾某某全额出资买了一个建房地, 2002年,艾某某为方便女儿上学便答应覃某某请求提前建房,覃某某出资购买了部分建筑材料并负责监工。房屋建好后,覃某某和女儿一直居住到女儿上大学。2005年,艾某某办理了房屋产权证。2012年,艾某某通知覃某某搬出房子,但覃某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拒绝搬走。艾某某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遂诉至法院。
承办人了解案情后,认为本案情况特殊,历时多年,双方矛盾较大,如果简单的一判了之,不利于双方矛盾的解决、不利于维系女儿与母亲艾某某之间的关系,也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为妥善处理好纠纷,解决双方的实际问题,姚明华法官不断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深入地沟通,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双方当事人同意在社区的见证下当面调解。调解过程中,双方对于房屋的问题各执己见,情绪十分激动。为了更好解决矛盾,承办法官和社区书记一起从双方实际出发,让双方站在对方的角度考虑问题并提出多种合理建议,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考虑到覃某某抚养女儿实属不易,艾某某给付覃某某补偿金152000元,覃某某从艾某某房子搬出,一起持续了十年的房屋纠纷总算圆满落幕。
拿到调解书的当事人一再感谢法官不遗余力地做调解工作,不仅解决了房屋上的纠纷,更维持了母女之间的亲情。近日,艾某某已按照调解协议的内容,将补偿金款项支付给覃某某,覃某某也已从房屋搬离。
(邹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