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罗田县人民法院在受理原告余某与被告李某离婚纠纷一案中,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律师依法调查收集证据的积极作用,经申请人申请,法院审查,向申请人的委托代理律师发出了我院2022年首份“律师调查令”。在“律师调查令”的助力下,成功获取相关取证信息。
案情回顾
罗田法院在审理原告余某与被告李某离婚纠纷一案中,承办法官在得知原告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被告相关收入证据这一情况后,主动向原告释明“可以向法院申请律师调查令,由代理律师持调查令调查收集相关证据,以尽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于是,原告向法院申请向其代理律师发出律师调查令,指定其调查核实被告李某的月收入及年收入的情况。罗田法院在接到申请后立即审查,依法按照最新规定向原告的代理律师发出律师调查令。经过原告代理律师持调查令多方查询,最终在武汉某研究所调查到被告李某的月收入及年收入情况,案件得以顺利推进,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自律师调查令制度出台以来,罗田法院在实际运用过程中,在吸收借鉴先进经验做法的基础上,不读总结提炼,使这一制度常态化、规范化,从源头上缓解了当事人举证难、诉讼难,既节省了司法资源,又进一步提升了办案效率,为切实做到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司法服务提供了新的思路。
普法小知识:
律师调查令是指在民事诉讼或民事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及律师因客观原因无法收集证据时,向人民法院申请并获得批准,由法院签发给代理律师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该证据的法律文书。律师调查令发出后,由律师前往有关单位(或个人)进行调查取证,接受调查单位(或个人)有协助调查义务,如不配合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单位的法律责任。律师调查令制度不仅有利于增强当事人的证据调查能力,保障律师依法履职,落实法律赋予的律师调查取证权,还有利于助力案件法律事实建构,提高审判执行效率,节约司法资源,提升司法公信力。
(肖晨 石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