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嘉鱼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就两起危险驾驶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听取意见,并按照最新规定,全程对量刑协商过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
“我是嘉鱼县检察院工作人员,今天邀请律师见证开展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并全程录音录像。”
“我是嘉鱼县南嘉律师事务所律师,为你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是否有什么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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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同步录音录像的技术保障下,承办检察官向犯罪嫌疑人告知了其享有的权利和义务,讲解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规定,并详细告知了嫌疑人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建议、程序建议等,让犯罪嫌疑人清楚的知晓案件情况。值班律师也就案件充分发表了意见。犯罪嫌疑人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技术部门对办理过程同步进行录音录像,并刻录光盘,将犯罪嫌疑人、值班律师、承办检察官确认后,按照要求统一封存。
据悉,2021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明确指出,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对于检察官围绕量刑建议、程序适用等事项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意见、签署具结书活动,应当同步录音录像。
规定出台后,嘉鱼县检察院迅速做好准备工作,确保干警认识到位,技术保障到位,场所配置到位。下一步,嘉鱼县检察院将按照规定,高标准、高效率、高规范的常态化开展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依法保障各方权利,充分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优势,助力案件高效办理。
(李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