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我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十分后悔,自愿认罪认罚……”
1月10日,崇阳县人民检察院在办案区对两起案件认罪认罚具结过程进行了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据了解,这是该院首次适用同步录音录像的认罪认罚案件。
在两起案件听取意见的过程中,承办检察官依法告知犯罪嫌疑人、值班律师对听取意见过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的情况,向犯罪嫌疑人释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法律规定和无正当理由反悔的法律后果,并对其涉嫌的犯罪事实、罪名,提出的量刑建议、程序建议进行详细说明。值班律师就犯罪嫌疑人存在疑问的地方提供法律咨询。
随后,犯罪嫌疑人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整个听取意见过程进行了全程录音录像,检察技术人员在录制结束后将视频资料进行刻盘,交由犯罪嫌疑人签字确认后统一封存留档。
此次认罪认罚程序同步录音录像是崇阳县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高检院《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的具体举措,旨在促进实现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实质化,为今后开展该项工作积累经验。
下一步,崇阳县人民检察院将结合办案工作实际,努力提升办案质效,确保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要求落实到每一起认罪认罚案件中。
(张勉励 洪瑞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