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你的合法权益,此次控辩协商过程将同步录音录像,以保证具结过程的合法性、自愿性、真实性,你清楚了吗?”日前,老河口市检察院检察官与值班律师一同前往医院对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全过程开展同步录音录像,犯罪嫌疑人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执法记录仪完整记录了认罪认罚控辩协商的整个过程。
2021年12月30日,嫌疑人高某某本应在该院集中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但因身体不适在本市某医院住院治疗,为保障其诉讼权利,电话征得高某某同意后,该院检察官与值班律师一同前往医院为高某某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在征得医护人员同意后,在医院诊疗台处,检察官按照《同录规定》的要求告知高某某认罪认罚制度的相关规定、无正当理由反悔的法律后果,并对认定的犯罪事实、罪名、处理意见,提出的量刑建议、程序适用建议并进行说明。因高某某文化水平有限,值班律师又针对高某某提出的问题逐一答疑解惑后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执法记录仪完整记录了认罪认罚控辩协商的整个过程。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以下简称《同录规定》),对检察机关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作出明确规范。
为深入推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充分保障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诉讼权利,提高办案质量和效果,老河口市检察院严格按照规定,对刑事案件适用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进行深入探索,不断完善控辩协商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机制,严格要求全体办案人员在控辩协商的过程中规范程序,充分释法说理,着力提升在“镜头下办案”的能力。
(陶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