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建始县人民检察院的办案人员,我们正在办理你涉嫌贩卖毒品罪一案,今天在建始县看守所听取你的意见,并将进行同步录音录像。”2022年1月12日,建始县检察院依法对涉嫌贩卖毒品罪的犯罪嫌疑人开展认罪认罚工作。该过程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这也是该院首次对认罪认罚案件进行同步录音录像。
2021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人民检察院办案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旨在提高认罪认罚案件办理质效。2022年1月,恩施州检察院制定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规范用语参考》,明确具结流程、细化具结用语,进一步保障控辩协商的规范性。
该院组织办案部门及技术人员认真学习同录规定后,在新的一年开启了第一次同步录音录像的尝试。
该案承办检察官首先向犯罪嫌疑人告知了其享有的权利和义务,讲解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规定、具结程序及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就认定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建议、程序建议等进行了详细说明。值班律师充分发表了意见,犯罪嫌疑人对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及适用简易程序无异议,并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录音录像结束后,技术人员将录音录像资料刻录成光盘交给检察官,待案件办结后随案归档。
下一步,建始县检察院将持续做好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进一步保障控辩协商的真实自愿,让每一个案件都能经受得住程序和时间的考验。
(宋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