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上午,黄梅法院法官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判决书通过电子方式送达给被告某物流公司,这也是民事诉讼法修改后,黄梅法院首例采用电子方式送达判决书的案例。
2021年1月10日,赵某生驾驶两轮电瓶车与桑某峰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碰撞,致使两车受损,赵某生受伤,经查,桑某峰所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的所有人为某物流公司,该公司为该车投有交强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因原告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特向法院提起诉讼。
该案作出判决后,承办法官按照被告填写的送达地址确认书邮寄送达判决书,但均被退回。后经多方努力联系到其法定代表人,经与其多次微信、短信、电话沟通,再次就判决书送达方式征求其意见,最终,被告法定代表人同意通过手机客户端接收电子判决书。
1月7日下午12:16分,原告诉讼代理人张某刚通过手机短信接收到了一条特殊的信息,同日14:42分,被告法定代表人李某手机上也收到了同一条信息。随着当事人确认签收,黄梅法院首次以电子方式送达成功送达一起民事案件的判决书。
针对送达难的司法困境,黄梅法院以民事诉讼法修改为契机,积极探索新的工作方式,这也是我院继首例网上公告送达后又一便民利民举措,既节省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缩短了司法送达的时间,也大大提升了案件审理质效。
下一步,黄梅法院将充分利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不断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不断探索尝试新的工作方式,坚持问题导向,立足人民群众需求,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改革的高效和便利。
(郭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