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应当存放在单独的场所,不能与其他商品摆放在一起售卖……你们这个灭火器已经过了有效期了,应该尽快买一个新的……”。1月10日,在第二个人民警察节的当天,浠水检察院的法警队长陈光和法警张军正辅助该院第四检察部的检察官们在外办案,他们选择以这种方式庆祝属于自己的节日。
因农历春节临近,烟花爆竹逐渐进入销售旺季,为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经营行为,有效预防烟花爆竹安全隐患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该院公益诉讼部门与法警大队联合开展了此次“烟花爆竹”公共安全公益诉讼监督专项行动,活动为期1周,将覆盖全县16个乡、镇(区、处)烟花爆竹专卖点。
在该县竹瓦、汪岗镇,办案人员深入各处烟花爆竹销售点、存储库房,对照烟花爆竹零售店(点)有关安全规范要求,就经营许可、经营场所、产品来源、安全设施、仓储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全面核查。同时,对烟花爆竹经营业主进行了消防安全常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
在核查的过程中,办案人员发现部分烟花爆竹零售者没有办理专卖许可证,有的许可证已过期,未申请办理新证;部分经营者没有设置专门的仓储场所;在场所内未设置有效的消防器材和警示标语等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办案人员逐一做好记录,并现场进行了提醒。
安全大于天,岁末绷紧弦。下一步,该院将继续开展“烟花爆竹”公共安全公益诉讼监督专项行动,对在行动中发现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符合立案条件的将依法立案调查,通过诉前程序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全力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平安、祥和、欢乐的春节。
(姚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