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我确实做得不够、不好,今后我会就近工作并与孩子共同生活,教育孩子遵纪守法,防止孩子再走弯路。”拿着《督促监护令》,李某某的父亲表示今后将拿出更多的时间来陪伴帮助孩子成长。
近日,荆州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团伙侵财案件中,发现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化名)现年17岁,承办检察官审查后认为,李某某存在作案时系未成年人、认罪认罚等法定减轻和从轻情节,且在公安机关取保候审期间已有稳定职业。经报请批准后决定依法对李某某作出不起诉处理并封存犯罪记录。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法定监护人确实履行家庭责任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第一防线,承办检察官通过社会调查发现,李某某的法定监护人存在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的行为是导致李某某犯罪的重要原因之一。
在充分调查未成年人李某某的家庭情况、成长经历和心理状态之后,荆州区检察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其法定监护人送达了《督促监护令》,督促李某某的父亲加强对李某某日常行为的关注和引导,及时掌握孩子的思想动态、心理活动和生活状态,帮助疏导孩子内心的迷茫困惑,主动关心孩子在生活中遇到的困难,给予更多亲情关怀。
送达现场,承办检察官进行了充分的释法说理,督促家长主动履行监护职责,切实有效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价值观,早日回归正途。
据悉,下一步,荆州区检察院将加强与社区(村委会)、妇联、团委等相关单位的联系配合,定期开展回访,充分了解《督促监护令》的落实情况,筑牢未成年人家庭保护防线,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张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