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日起,新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正式施行。1月6日,罗田县人民法院合理运用新修改的法律法规,首次通过电子送达方式将一份诉前调确民事裁定书成功送达并正式生效。
案情简介:
2021年12月31日,经罗田县人民调解服务中心诉前调解委员主持调解,申请人蔡某某、卢某1、卢某2、罗田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冈支公司就保险赔偿纠纷达成调解协议,并对调解进行司法确认。为有效快速送达裁判文书,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该院即适用新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关于送达的规定,在核实送达人身份,征求其意见同意后,对该案诉前调确裁判文书采取电子方式送达。
典型意义:
新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明确规定“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通过电子方式送达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受送达人提出需要纸质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提供。”电子送达进一步提高了送达效率,更大程度地方便了人民群众。
近年来,罗田县人民法院大力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诉前调解优势,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积极推广使用法讯通平台,通过电子送达、短信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等方式,多措并举,多管齐下,有效破解“找人不易”“送而不达”等老大难问题,实现法律文书电子送达的“零距离、秒接收”,审判质效明显提升。
(王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