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准确适用羁押措施,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2022年1月6日,麻城市检察院对严某某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一案是否继续羁押召开听证会。
麻城市看守所以犯罪嫌疑人严某某有重大疾病不宜继续羁押为由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承办检察官接到申请后,主动调取犯罪嫌疑人严某某身体状况的材料,核查犯罪嫌疑人健康状况,同时要求侦查机关提供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的证据及报告,经审查,该案系需要核实评估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的案件,符合《人民检察院羁押听证办法》第三条第一项的规定,经批准,决定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并以羁押听证的方式进行审查。同时邀请了麻城市看守所代表、人民监督员、侦查机关代表、第三检察部分管领导及主任、第二检察部分管领导、主任及各检察官等参与听证。
听证会上,主持人介绍了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的意义和规定,宣布了听证会纪律以及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社会危险性评价的相关规则。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就犯罪嫌疑人严某某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的犯罪事实、法律适用、量刑建议及听证的问题进行了充分的阐述。
各位听证参与人员针对该案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社会危险性、是否有继续羁押的必要依次进行了发言。
据悉,该案是《人民检察院羁押听证办法》实施后,麻城市检察院办理的首例羁押必要性审查听证案件,同时也是以听证形式审查羁押必要性的积极践行和有效尝试,既增强案件办理的透明度,又有利于以公开促公正,促进执法司法规范化。
下一步,麻城市检察院将继续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少捕慎诉慎押的工作要求,结合听证审查模式,动态关注捕后案件情况,建立以社会危险性为重点的实质化、规范化、常态化审查机制,并在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中认真执行,将少捕慎诉慎押司法政策贯彻落实到每一个诉讼环节中,实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有机统一。
(任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