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上午,监利法院通过湖北法院电子送达平台成功向一起案件的原、被告双方送达调解书。这是《民事诉讼法》修订后,监利法院首次通过电子方式送达的裁判文书。
数日前,监利法院周老嘴法庭受理李某甲与李某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组织双方调解成功,并在线上签署调解协议后生成调解书。调解书经加盖电子签章后,法官助理熊绪末随即发起了送达任务。
该院“12368”送达专员接受任务后,当即与双方当事人联系核实身份,征得其同意电子接受裁判文书的意见,并借助“12368”诉讼服务平台向双方发送短信,告知文书链接和签收查阅方式,指引其按照提示操作,在手机上一键查收裁判文书。
案件当事人签收裁判文书后表示,现在通过电子方式接收裁判文书,只需动动手指就能实现一键查阅,免除了来去奔波之苦和不慎丢失之虞,切实让人感受到人民法院利用新科技、新方法进行司法送达带来的便利。
链接: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对送达相关规定进行了调整,其中第九十条规定: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通过电子方式送达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受送达人提出需要纸质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提供。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送达信息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近年来,监利法院广泛开展以电子送达为依托的信息化送达工作,通过电子邮件、短信、网络公告等多种方式线上送达法律文书,整个送达过程快捷高效、全程留痕,努力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让人民群众充分感受到“一站式”建设成果带来的司法便利。
(吴学星 熊绪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