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潜江市人民检察院对郭某某危险驾驶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听取意见全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
同步录音录像设备开启后,承办检察官向犯罪嫌疑人郭某某告知了其享有的权利和义务,详细讲解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规定、具结程序及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就认定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建议、程序建议等进行了详细说明。值班律师充分发表了意见,郭某某认可检察机关提出的确定型量刑建议及速裁审理程序,并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检察技术部门第一时间将听取意见过程同步录音录像资料刻录成光盘,经犯罪嫌疑人、值班律师、承办检察官确认后,按照“一案一光盘”的要求,统一封存。
据悉,2021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明确指出,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对于检察官围绕量刑建议、程序适用等事项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意见、签署具结书活动,应当同步录音录像。
规定出台后,潜江市人民检察院积极适应“在镜头下办案”的“新常态”,制定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细则》,迅速召集刑事检察部门干警集中学习,并做好了配套设施及技术保障。
下一步,潜江市人民检察院将规范、有序、高效开展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确保认罪认罚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进一步提高认罪认罚案件办理质效。
(王柳 张姝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