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依法履行行政监督职能,针对土地使用权人未及时足额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情形,在找准保护国家利益和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平衡点的基础上,通过诉前磋商程序,听取行政机关、涉案企业的意见等形式,改进办案方式,加强司法服务,依法追回土地出让金475万元。
2018年-2019年,咸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别与四家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四家公司均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足额缴清土地出让金,致使国有财产流失。
2021年年初,咸安区院与该局联合制定了《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与检察机关在土地执法查处领域加强协作配合的工作方案》,工作方案中明确了建立信息共享、开展行政处罚与民事公益诉讼互补模式等协作机制。7月,该局向咸安区院移送四家公司欠缴土地出让金的案件线索,检察机关通过调取行政机关执法档案、询问当事人等方式进行调查取证,确认了该局的法定职责和损害公益的事实。
为依法保护国家利益不受损失,同时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8月6日,咸安区院决定立案,并开展诉前磋商。磋商会议邀请咸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涉案企业、咸安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人等参加。
会议中,检察机关依法要求行政机关积极履行追缴职责,各企业针对自身欠缴的原因、补缴方案发表意见,咸安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就企业发展面临的困难进行了说明。通过磋商会议,制定了缴清全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追缴方案。在追缴期间,检察机关落实办案回访机制,常态化开展“回头看”工作,每月向行政机关、涉案企业了解整改进度。目前,四家公司足额补缴土地出让金475万元。
诉讼不是目的,维护公益才是目的。近年来,咸安区人民检察院通过与行政机关建立常态化协作机制,通过高效的形式获取线索,以磋商程序办案,既加快了案件的办理流程,减少检察建议对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又通过当面释法说理,引导涉案企业守法经营、健康发展,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达到节约司法资源、体现“司法温情”、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目的。
(吴倩茹 施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