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洪湖市人民法院依法对余某阳等13人涉黑案进行一审宣判。
余某阳等13人涉黑案是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湖北省扫黑办交办的重点案件。2012年12月,被告人余某阳刑满释放后,网罗牢友和当地社会闲散人员,盘踞监利朱河镇,涉足赌博和娱乐场所,插手当地小龙虾物流行业,通过高息放贷、暴力讨债、开设赌场、寻衅滋事,为非作恶,做大成势,逐步形成了以余某阳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该组织通过实施一系列的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在监利朱河及周边地区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审理后认为,以余某阳为首的犯罪组织符合法律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组织特征、行为特征、经济特征、危害性特征,依法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告人余某阳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等6项罪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2名被告人被分别判处十二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及相应财产刑。
(杨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