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更好地发挥破产审判工作在化解涉企债务纠纷、淘汰落后产能、清理僵尸企业、优化市场资源配置、促进经济转型升级中的积极作用,近日,洪湖法院助推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建立洪湖市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的通知》,进一步完善企业主体市场化救治和退出机制,推动企业破产工作顺利进行。
《通知》要求,建立政府各部门与法院“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合力处置”的长效工作机制,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处置破产企业,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化解处置各类矛盾,统筹协调解决企业破产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共同完成对洪湖市破产企业的救治及资源的优化整合,精准服务洪湖市企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同时,《通知》对洪湖市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作了明确划分,以更好地履行各自的职能职责。
近年来,洪湖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服务大局为己任,切实履行审判职能,大力加强破产审判专业化建设,组建破产案件审判专业团队,完善破产审判流程,推动审判程序规范化,制定《洪湖市人民法院关于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单独绩效考核办法》,并联合市财政局出台了《洪湖市企业破产审判费用保障资金的管理使用办法(试行)》,强化企业破产保障,规范企业破产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多次召开破产案件专题会议、债权人会议,竭力提供更好的司法“盘活”方案,审结武汉“雪花秀”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有序推进湖北某生物能源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为着力挽救困境企业、有效提升资源市场配置效率、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生动的司法实践样本。
据悉,下一步,洪湖法院将以“破产审判”为切入点,不断提升府院联动的深度和广度,建立健全机制运行的制度体系保障,推动破产审判提速增效,化解金融风险,促进社会稳定,为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吴学星 杨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