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某,为保障你的合法权益,确保认罪认罚具结的合法性、自愿性、真实性,现向你本人和值班律师听取意见,本次听取意见及签署具结书过程将同步录音录像,对此你是否清楚?”
1月4日,江陵县检察院在办案区首次开展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该院承办检察官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告知犯罪嫌疑人听取意见及认罪认罚具结过程将同步录音录像,并释明认罪认罚和无正当理由反悔的法律后果,随后围绕案件基本事实、罪名、量刑建议、程序适用等方面充分听取犯罪嫌疑人、值班律师意见,犯罪嫌疑人当场表示愿意认罪认罚,并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据了解,这是江陵县检察院为有效贯彻落实高检院印发的《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进一步提高认罪认罚案件办理质效,特别是促进听取意见实质化的有效探索,也是主动规范、约束检察履职行为的生动实践。
下一步,江陵县检察院将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切实抓好《规定》落实工作,着力提升释法说理、证据采信、量刑建议等综合能力,确保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要求落实到每一个认罪认罚案件中,促进实现司法公平正义。
(余旻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