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官听取我和律师的意见,你们提出的罪名和处理意见,我完全认可,我自愿认罪认罚……”2022年1月5日,在阳新县检察院办案区同步录音录像室,犯罪嫌疑人孔某向检察官表达自己的意见,随后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整个过程不间断地被同步录音录像。
为了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规范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和量刑协商工作,固定具结过程,确保认罪认罚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2022年1月5日,阳新县检察院办理了首例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案件。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孔某于2020年5月伙同他人经中介介绍偷渡至缅甸,从事娱乐会所服务员工作,后从缅甸偷渡返回国时被边防武警抓获。该案于2021年11月19日移送至阳新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该院受理案件后,承办人及时告知了诉讼权利义务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关规定。后认真审查了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孔某的行为构成偷越国边境罪。且孔某在供述中明确表示愿意认罪认罚。
2022年1月5日,犯罪嫌疑人孔某和值班律师一起赶到阳新县检察院办案区。在同步录音录像镜头下,承办检察官、值班律师和孔某三方进行充分的协商。承办检察官首先向犯罪嫌疑人告知了其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再次详细讲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法律规定、具结程序及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就其认定的犯罪事实、罪名、处理意见进行了详细说明。犯罪嫌疑人孔某对检察机关认定的事实和罪名表示认可,提出:其没有前科劣迹,此次确实系外出务工谋生所致。因为自己犯罪时刚刚成年,现在还年轻,希望检察机关能给其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值班律师依据在案证据也提出嫌疑人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小,没有社会危险性,可以从轻处理的意见。最终,承办检察官根据犯罪事实和情节,结合嫌疑人、值班律师的意见和之前的听证意见,从少捕慎诉出发,对孔某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处理意见。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孔某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该过程被同步录音录像设备详细记录,完毕后该院技术人员将视频资料进行了封存留档。
据悉,该案也是黄石市首例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案件。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中启要求,检察官要提高释法说理的水平,提升证据采信、量刑建议的能力,办案重程序、讲规范,尽快适应在“镜头下”办案的模式。同时要求技术部门尽快配齐硬件和软件,以最快的速度部署好、运用好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和效果。
(彭小陛 向春林 柯美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