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司法救助,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直接体现,不仅展现了司法的温情,还彰显了司法的人文关怀,更践行了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的初心使命,是检察机关心系群众疾苦,体现司法关爱的“民心工程”。
近日,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黄玉莲同志陪同鄂州市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科潘晓俐、严鹏俩同志,到鄂州市临空经济区沙窝乡赵寨村老屋,对获得5万元国家司法救助资金的刑事被害人赵某进行回访。
“你好,你的5万块救助款已经到账了,收到了吗?”鄂州市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科潘晓俐同志关心的问道,被救助人赵某激动的连连点头,赵某父亲说:“收到了,收到了,真的从心底里感谢你们,你们的工作做得好,像对待自己亲人一样关心我们,解决了我们一家的燃眉之急。感谢现在的好政策啊!”眼泪在眼眶里打转。
“司法救助能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对被救助人来说是一件‘雪中送炭’的事。检察院干警的辛勤工作,老百姓看在眼里,暖在心里。”鄂州市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科潘晓俐同志说。
作为刑事被害人的赵某(系未成年人)患有精神分裂症和童年孤独症,个体应变能力和心里承受能力较弱,没有生活能力和劳动能力。其受到犯罪侵害后,到医院治疗花费近3万元,使得原本并不宽裕的家庭雪上加霜。哥哥也患有精神分裂症,兄妹两人需长期吃药及治疗,同时需要专人照看。其家庭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全家靠父亲做临时工和母亲的生态公益性岗位维持生活。案发后,赵某家庭没有得到任何的赔偿和救助。
2021年,本院在告知赵某父亲司法救助相关事宜后,引导其依法提出申请。本院核实后,认为赵某的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标准,根据相关规定报鄂州市委政法委审批。
为助力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本院在开展司法救助的过程中,认真贯彻主动救助、优先救助、及时救助的理念,对因刑事侵害、民事侵权损害,通过诉讼得不到赔偿或赔偿不到位,生活陷入困境的这类人群实施司法救助。在这些群体中,本院侧重对军人军属、未成年人、残疾人、贫困户实行司法救助。
司法救助对象的救助资金发放到位后,我院通过实地走访、电话回访等方式进行跟踪回访,了解救助对象生活情况,听取意见建议;通过交流谈心,向救助对象讲清法理、情理、政策,帮助其疏导心结,尽快回归正常生活,延伸司法救助工作触角,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既彰显了人民检察院公正执法的宗旨,又体现了司法为民的理念,通过司法救助巩固脱贫攻坚助推乡村振兴,让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国家和社会的温暖,提升获得感和幸福感,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高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