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医保诈骗案,涉及到5个犯罪嫌疑人,4个家庭,到底怎么回事?
12月30日,麻城市检察院针对一起5人医保诈骗案举办了一场公开听证会,会议邀请了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侦查人员、医保局、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村委会工作人员到场参加听证。
案件其实并不复杂,就是一起医保诈骗,但是涉及到了5个人、4个家庭,与大病、疾病息息相关。
姚某乙是精准扶贫对象,享有更多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政策。犯罪嫌疑人程某甲和王某某是夫妻关系,也是姚某乙的姐夫。程某甲的姐夫吴某某(退役军人)因患滤泡性淋巴瘤住院、程某甲女儿程某乙的公公郑某某因突发脑溢血住院、程某甲自己因患膀胱恶心肿住院,都通过王某某拿到姚某乙的医保卡进行住院报销。姚某乙的儿子姚某甲在报销资金到达姚某乙的银行卡后,将钱分别转给了他们。
吴某某、郑某某均购买了基本医疗保险,程某甲未购买2019年度、2021年度基本医疗保险。
了解基本案情之后,检察官通过走访犯罪嫌疑人的家庭和所在村委会发现,犯罪嫌疑人家庭都很困难,法律意识淡薄,对医保政策知之甚少,此次患病让家庭经济情况雪上加霜。程某甲此前已经因为肝癌做了一次手术,花费了十几万元。王某某系退伍军人,其在住院、报销时并不知道退伍军人的优惠政策,故使用姚某乙的身份信息住院、报销,后得知了政策,办理了麻城市优抚对象医疗救助证,根据相关报道,从2016年11月开始,麻城市优抚对象住院可以和精准扶贫对象享受同等健康政策。姚某甲家庭属于建档贫困户,父亲身体不好,母亲智障,其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现在武汉工作,是家里唯一的劳动力。
“吴某某和郑某某已经购买了基本医疗保险,该部分应当报销的数额是否应当在犯罪数额中剔除?”“吴某某的行为作犯罪论处是否合适?”“姚某甲在本案中主要是报销款到其父亲姚某乙的银行账户后,起到帮忙转账的作用,是否可以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
会上,承办检察官对具体案情进行了详细说明,并就三个具有争议的问题征求听证员的意见。
“赞同检察机关将差额部分作为犯罪所得,吴某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但是法外有人情,综合其退役军人身份和自首情节,可以对其从轻处理。姚某某主观恶性相对较小,情节轻微,没有牟利行为,可以从轻处罚。”侦查人员谈到。
“吴某某是退役军人,是曾经为祖国做贡献,为我们负重前行的人,他本来享有同精准扶贫户同等的健康政策,但是因为不知情才导致这次事情的发生,我认为应该对其从轻处理。”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工作人员说。
“医保资金是国家利民工程,不能随意冒领和骗取,这种行为必须严厉打击。从5名犯罪嫌疑人冒用他人医保卡为自己住院报销的时候,就放弃了自己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所以我认为金额不能剔除。吴某某作为退役军人,同意在公正执法的同时,对其酌情从轻处理。”医保局工作人员说。
“从这个假冒贫困户住院报销的案子中,看到了三个真:真的重症病人,真的基本医保,真的军人优抚政策,也看到了这几个家庭的可悲和无奈,我赞同对差额部分进行剔除,对吴某某和姚某甲从轻处理。”听证员说。
“感谢检察机关和各位听证员对我们的理解,我们诈骗医保基金,错了就是错了,对不起,家庭苦难不应该成为违法犯罪的借口,我们一定认真改过,希望检察机关对我们从轻处理。”犯罪嫌疑人真诚悔过。
“医疗保险基金是惠及人民群众的‘救命钱’,必须做到专款专用。本案犯罪嫌疑人虽是为了治病、救命,事出有因,但已然破坏了医疗保险基金,侵犯了参保人员的切实利益。我们会综合今天的会议和听证情况,对本案进行依法处理,希望5位犯罪嫌疑人要从本案中吸取教训,以案为戒,做一个守法好公民。”检察官在犯罪嫌疑人进行最后供述后,依法对他们进行了训诫。
公开听证后,案件最终该如何办理,诉还是不诉?
“综合各方意见,经请示副检察长同意,我们秉着‘公平、公正、公开’的立场和‘少捕慎诉’的理念,决定对程某甲和王某某以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对吴某某、程某乙和姚某甲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同时,也希望广大群众能以案为戒,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保护国家的医保资金不受侵害。宣传和维护国家医保政策,从我做起!”办案检察官谈道。
(江练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