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对未成年人成长至关重要。家长要给孩子讲好“人生第一课”,帮他们系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为推动解决涉案未成年人家庭监护问题,预防和减少青少年再犯罪,团风县检察院召开“督促监护令”送达会,向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件当事人父母发出团风县检察院首份《督促监护令》,督促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推动筑牢未成年人家庭保护防线。
据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小冬(化名)刚过刑事责任年龄,中专辍学后回家无所事事,跟不良社会青年长期浪迹于乡镇的网吧、台球室,养成了抽烟、饮酒和沉迷网络的不良行为,父母含辛茹苦在外务工,每周打来的零花钱经常不够烟酒和上网的消费,在两个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小明(化名)和小壮(化名)怂恿下,小冬参与了共同入户盗窃。
考虑到小冬此次犯罪系受他人影响,事后有悔罪表现,表示认罪认罚,结合案件情况检察官认为小冬具有可以重新塑造的可能,拟决定对他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并在六个月的考验期内开展系列帮教帮助其改过自新、回归社会。检察官邀请人民监督员、政协委员、人大代表、侦查人员、被害人、法定代理人参与了是否对小冬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听证会,最终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意见,对小冬作出附条件不起诉。
在案件的办理过程中,检察官进行了细致的社会调查和讯问,了解到小冬的父母长期在外务工,对小冬的监管存在缺位现象,并且小冬与父母亲子关系紧张。为了督促小冬父母积极履行监护职责,让小冬能够获得家庭的关爱与呵护,尽快回归正轨,检察官发出《督促监护令》,督促其成为“合格”的监护人,并联合司法社工对小冬的父母开展亲职教育,帮助其了解孩子青春期的身心特点,告知其如何正确和缓的方式与孩子进行沟通交流,如何改善将近破裂的亲子关系。
另外,通过对案件的审查,检察官发现参与共同犯罪的小明和小壮在父母监护缺失的情况下养成严重不良行为习惯,为了预防犯罪,检察官对小明和小壮开展了特殊预防工作,并对其父母分别发出《督促监护令》,督促其履行监护职责。
检察官在对小冬进行了训诫和法治教育后,帮助其联系了本地的黄冈引领星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基地,将在考验期内的小冬送进该基地,让其接受心理辅导、感恩教育、行为养成、劳动体验、文化辅导和技能培训。
“让失足少年回归家庭回归社会,我们还要做很多的工作,如果能帮助他走上正道,我们的努力都是值得的。”检察官张艳芳说道。
下一步,团风县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将继续牢固树立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理念,依据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捕、诉、监、防、教”一体化的履职优势,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依法履行“两法”赋予检察机关的未成年人保护和监督职责,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王粲 陈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