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谢谢你们了!这笔钱就是我们的救命钱。我一定要给你们送面锦旗……”近日,武穴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负责人冯亚辉接到了一个电话,他办理的一起交通肇事罪案件被害人家属感激地对他说到。
2019年6月,被告人何某某驾驶无号牌电动三轮车在武穴某地与被害人王某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王某某重伤二级,经过武穴市公安局交通事故认定小组认定:被告人何某某在此次事故中负主要责任。
案件移送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冯亚辉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该案部分证据不充分,便通过退回补充侦查的方式,监督公安机关及时补充证据,成功起诉犯罪嫌疑人。根据法院判决,何某某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还需赔偿王某某各项经济损失27万余元。然而,何某某本人年老体弱,文化程度较低,家庭经济困难,其所驾驶电动三轮车未投保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赔偿能力有限。
在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协调中,冯亚辉了解到,被害人王某某一家以务农为生,王某某也因该案住院长达两个月之久,高额的医疗费用让本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家庭生活非常困难,王某某具有申请司法救助的可能。于是,冯亚辉联系法院执行人员通过实地走访调查王某某所在村委会及相关邻居,在核实家庭现状后,检察官提出建议王某某可通过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程序帮助其一家走出困境,为后续的治疗与康复提供经济保障。12月22日,王某某的家属特意来到检察院送上了锦旗表示感谢。
“能够发挥好司法救助的作用,帮助到因案致贫的群众,我也深深感受到荣幸。”冯亚辉表示,司法救助传递着检察温暖,一面锦旗彰显出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肯定与认可,用心用情为群众解决操心事、烦心事和愁心事,展现“司法为民”的政治担当,是我们检察人的责任和使命。
(戴同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