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松滋市人民法院刘家场法庭工作人员来到行动不便的张某家里,为其办理案件赔偿款领取事宜,解决其实际困难。
2021年6月,张某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诉至法院,后经法院判决由保险公司赔偿张某经济损失14万余元。保险公司将赔偿款打到法院账户后,张某却迟迟未到法院领取。经了解才得知,张某因交通事故受伤后未痊愈,后在家中劳作时又不慎导致腿部受伤,其子女都在外地打工,妻子要在家照顾孙子上学,无人代为办理,加之刘家场地处山区,山路蜿蜒崎岖,让本就行动不便的他出行更加困难,领取赔偿款的事便一再搁置。
为减轻当事人诉累,承办人立即作出决定,前往张某家中为其办理领款手续。2021年12月15日,在与张某联系后,得知其在村部卫生室治疗,遂驱车前往村部,赶到时天空中正下着雨,张某治疗完毕正不知怎样回家。看到张某缠着绷带及拄着双拐无助地站在那里,承办人将张某搀扶上了警车,将张某送回家中。到家后,工作人员拿出提前准备好的领取赔偿款的各项材料,为其办理好了领款手续。
张某非常感动。“真的太谢谢你们了,我腿脚不方便,家中各处又急需用钱,要不是你们,这笔钱恐怕拖很久才能去领了。”
“您不要太客气了,为老百姓解决实际困难是我们应该做的!”
刘家场法庭系荆州市唯一山区法庭,管辖范围包括刘家场镇和卸甲坪土家族乡两地,这里山高路远、林深崖险,群众出行多有不便,送法上门、上门服务在刘家场法庭也就成为了常态。此次上门办理赔偿款领取手续也正是刘家场法庭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一个缩影,刘家场法庭将始终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扎实落实便民利民各项措施,积极回应群众诉求,打通群众服务“最后一公里”。
(陈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