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有人自称是公职人员,可以替你摆平很多麻烦事,只需出点“劳务费”,你会相信吗?这不,就有一90后男子,虚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程老板等身份,对多人进行诈骗,最终难逃法律制裁。日前,武穴市法院依法判处邵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10月,被害人桂某通过“陌陌”社交软件认识邵某,继而两人成为朋友,邵某谎称自己做消防工程生意,认识很多在国家机关工作的公职人员。以帮桂某追回之前被电信网络诈骗的11万元为借口,诈骗桂某19000元。
尝到甜头后,邵某故技重施,直接谎称自己在国家机关供职,认识一些机关领导、医院院长、经理等,以帮忙介绍水泥销售业务、承包电梯安装项目、办理入党、户口迁移、介绍项目等为理由,诈骗他人财物共计110800元以及香烟26条。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邵某已退赔部分被害人经济损失,予以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法条链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法官说法】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如果不择手段,将别人的钱财据为己有,那么等待他们的只有法律的制裁。本案中邵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多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骗取他人财物,不仅侵害了群众的利益,也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形象和权威。在此,武穴法院提醒广大群众切记不要相信他人自导自演冒充某某领导、国家机关公职人员,打着“替人办事”“摆平案件”等名义,索要“好处费”“办事费”的都是诈骗,凡事三思而后行,一定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千万别给犯罪分子设下圈套的机会。
(杜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