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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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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母亲拖欠七年抚养费,法官情法并用促履行
2021-12-27 23:11:38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无论是婚姻存续期间还是离婚后,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都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近日,武穴市法院执行局干警快速执结一起离婚后抚养费纠纷案件,不但促使当事人将拖欠的抚养费一次性给付,还主动将余下三年的抚养费也一并提前支付了,有效维护了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岳某与赵某于2012年10月25日经法院调解离婚,婚生女儿由赵某抚养,岳某每年支付抚养费直至孩子年满18周岁止。然而,离婚后,岳某如期支付了两年的抚养费后,再未履行支付义务。2021年11月,赵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岳某支付2014年至2020年拖欠的抚养费。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为最大限度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找准问题根源,厘清矛盾症结。经调查了解,得知岳某现已组建了新的家庭,且家庭经济状况窘迫,导致一直未支付抚养费。面对这一情况,执行干警多次组织调解,本着一切为了孩子健康成长出发,从情、理、法多方面对其做思想工作,称其虽然离婚,但与女儿的亲情并未割断,切勿因抚养费问题给孩子造成二次伤害。同时告知其支付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是应尽的义务和责任,不能以任何理由去抗拒履行法定义务。最后,在法律与亲情的双重感召下,岳某深受触动并认识到自身的错误,主动履行支付抚养费义务。至此,双方当事人纠缠不休的抚养费纠纷告结。
  群众诉求无小事,武穴法院始终把群众诉求放在心上,在提高办案效率的同时,更多从亲情、道德等角度“把脉”,努力做到为群众办实事、解烦忧,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让更多群众感受到司法温度。
  (杜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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