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小孩就是一名高中生,看到检察官走访该校的调查图片,我非常担心,但看完教育局的整改资料和图片,这种担心没有了。一前一后的对比,让我感受到检察机关和行政主管部门解决问题的决心和努力,我认为整改效果非常好,同意磋商结案!”听证会上,宜城市政协委员王世红感慨地说道。
2021年9月,宜城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过程中发现,该市某高中在教学实验室所用的危险化学品废渣废液未经处置,直接经下水道排放;部分苯、乙醇(95%)等危险化学品随意放置在教学实验室和存放室的桌面上;某初中实验室存放的硫酸、硝酸汞、硝酸银等危险化学品购入时间不明、使用数量登记台账不齐全,化学实验室内堆放大量过期、废弃化学品未及时处置,大部分药品试剂未贴标签或标签模糊无法辨别,保管条件简陋,且实验室位置靠近学生宿舍和教学楼。
这是个案还是其他学校普遍存在的现象呢?
整改前
整改后
为此,该院四部检察官又进行了深入调查核实。发现一些城区和乡镇中学都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具体表现为:学校实验室在未制定危险化学品及其废弃物管理计划;未建立管理台账;未设置识别标志;未制定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未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其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无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等问题,致使校园实验室存在爆炸、易燃、腐蚀性或释放有毒有害气体等潜在安全隐患和环境污染风险,极有可能危害广大师生的人身安全和校园安全。
通过调查核实、检索法律依据、走访职能部门,承办检察官陈明涛认为市教育局和生态环境分局对上述违法行为具有监管职责。考虑到危险化学品的危险性、毒害性和校园实验室使用对象的特殊性以及整改的紧迫性,决定以诉前磋商方式加快案件办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遂向教育局和生态环境分局制发了《立案决定书》和《磋商函》,就其是否存在不作为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及整改方式等事项进行磋商。收到磋商函后,两家单位与检察官多次联系沟通反馈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效果到底如何?安全隐患是否全部消除?
2021年12月23日,宜城检察院组织召开了由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共同参与的公开听证会,就该案办理情况和整改效果充分听取大家意见,接受社会监督。
“学校实验室危化品问题一直是我们紧绷的一根弦,但因我市至今从未出现过安全事故,存有侥幸心态。收到检察院立案决定书和磋商函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成立工作专班,制定整改方案。局长亲自主持召开了由全市中小学校长和具体负责人参加的全市规范学校实验室管理工作会,要求各校立即开展实验室危化品安全隐患自查整改,工作专班采取现场检查和查阅资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督导,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督查通报,做到“不放过漏洞,不丢掉盲点,不留下隐患。”市教育局副局长刘成友表示。
“我局将配合教育部门加强对学校实验室危化品废弃物处置管理,从环保专业角度指导和监督学校定时清理过期危化品、建立工作台账、制定管理制度、完成网络注册申报、与具备资质企业签订危化品废弃物处置协议等。以后,我们还会开展常态化监管。”环保局负责人对其整改情况作了介绍。
“我们面对的是教师和学生这一特殊群体。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和希望;老师,是辛勤的园丁。如果因为校园实验室里的危险化学品及其废弃物因量小而被忽视,出现了监管盲区,而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教育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要依法履行各自监管职责,提高安全意识,严格做到“全覆盖、零容忍”;要加大宣传力度,对法律政策规范宣讲到位;要加强日常监管,督促依法报备做到心中有数,切勿让侥幸变不幸。”陈明涛表示。
(胡明洁 赵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