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距离年终仅剩十余天的时间里,没想到能领到88万元的赔偿款,胡法官的办案效率真高!”当事人的肯定,给麻城市法院人高质量完成年度审执目标任务加油鼓劲!
事情发生于2021年5月16日,章某在打开水库缺口时落水,后因该事故身亡。事故发生后,章某近亲属向某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但却收到了一份来自某保险公司的拒赔通知书,章某的家人不禁潸然泪下。而就在一年前,2020年5月22日,章某以自己为被保险人,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意外伤害保险。依据保险合同约定保险保障内容为意外伤害身故和残疾,保险期间自2020年5月25日0时起至2021年5月24日24时止,保险限额为150万元。章某的母亲、妻子、孩子共4名直系亲属向某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但却被某保险公司拒绝依约赔付。别无他法,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章某的亲人只得一纸诉状将某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请求依法支持诉请。
开庭前,麻城市法院民一庭庭长胡成姜通过电话与章某的近亲属和保险公司反复协调沟通,希望调解达成协议,以减轻原告负担,避免诉累,但保险公司对赔付金额不予认可。
开庭时,保险公司辩称:章某在公司投保了非车保险保单属实,但保单明确约定,投保人个人年度应税薪金收入必须大于15万,而且索赔身故保险金时,受益人应当提供被保险人在投保前12个月的个人所得税的完税证明,以此推定被保险人的收入是否大于15万,小于15万时按比例进行赔付。双方当事人对于投保人章某的年收入情况各抒己见,对赔偿金额存在较大争议。
办案法官胡成姜考虑到投保人上有老、下有小需要抚养,家庭困难,且投保人已死亡。现在已临近年关,为了及时审结案件、化解纷争,避免给当事人造成诉累,让4名原告过个好年,办案法官多次到双方当事人的办公地和住所进行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由某保险公司向4名原告支付保险金880000元,当4名原告领到赔偿款后,连声对办案法官表示感谢!
法官说法:意外伤害保险本就是分摊意外伤害损失的一种方式,也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法院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应本着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司法理念,既保障被保险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又引导保险主体有效履行职责,促进保险市场持续健康发展,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汪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