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万没想到,检察院能主动帮助我们,我心里的疙瘩终于解开了。”73岁的彭某紧紧握住谭春霖检察长的手激动地说道。近日,被救助人卢某的母亲彭某专程来到松滋市人民检察院表达感谢。
2000年7月17日晚上,卢某携其5岁的儿子卢某青搭乘摩托车前往医院看病,途中与驾驶拖拉机的向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卢某颅脑受伤、脑神经受损,经鉴定为颅脑伤残四级、颅骨伤残拾级,造成卢某青肢体受伤,两人入院抢救治疗先后花费数万元。2001年7月,法院判决向某赔偿卢某各项费用49000余元,但向某家庭困难、无力赔偿。
卢某原系某棉纺厂职工,自交通事故后无法工作,且脑神经受损患有癫痫,系智力贰级残疾,生活不能自理,多年来由其母亲彭某一人照顾。其子卢某青肢体残疾,靠打工谋生,至今未婚。卢某和母亲仅靠低保、残疾补助生活。20年来,母亲彭某为赔偿款问题伤透脑筋,但因向某下落不明,仍有42000余元赔偿款一直未执行到位。
检察官在走访中了解到上述情况,受理了卢某的执行活动监督申请。经审查,法院在该案执行中依法履行了相关职责,但被执行人确无可供执行财产。怎样才能给予彭某一家实实在在的帮助?该院第五检察部和第四检察部充分沟通协作,认为卢某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迅速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第一时间完成调查核实、审核报批等工作,在两周时间内将4万元司法救助金落实到位。
在司法救助金发放仪式上,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谭春霖向彭某表达了检察机关的深切关怀,希望司法救助金能够帮助他们缓解家庭经济压力,并鼓励其积极乐观、自强不息,早日走出困境,努力创造幸福生活。
“检察官们的关爱令我十分感动,让我们一家人感受到了司法温度,我们以后一定会乐观生活,积极面对。”检察官通过多次释法说理和政策宣讲,使卢某、彭某彻底解开了心结,脸上的愁容也立马消散。
据悉,今年以来,该院始终将依法办案与矛盾纠纷化解、精准救助与服务乡村振兴大局相结合,认真落实为民办实事举措,对进入检察办案环节的五类农村地区贫困当事人加大司法救助工作力度,办结涉贫、涉军、涉未成年人司法救助案10件,发放救助资金19.3万,切实用检察关怀温暖民心。
(杨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