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我们一定会加强安全教育培训,落实好安全防护措施,全面扎牢安全管理笼子,将工人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 在白鹤滩~江苏+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线路工程(简称白江线工程)施工地现场,承建该项目的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苗某某收到检察建议书后承诺道。
近日,建始县检察院依法办理一起国家重大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施工人员涉嫌危险驾驶案。
犯罪嫌疑人古某某、谭某系白江线工程(鄂3标段)承建单位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施工人员。2021年9月17日,古某某驾驶核载3人的轻型栏板货车,搭载21名施工人员;谭某驾驶核载3人的低速自卸货车,搭载22名施工人员,从工人住所地花坪镇五抱树村向施工地方向行驶,途中被民警查获。建始县公安局在对古某某、谭某行政处罚后,于10月27日以二人涉嫌危险驾驶罪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据悉,白江线工程是我国“西电东送”的重点工程项目,对优化能源配置、保障电力供应、推动绿色发展、引领技术创新等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奔赴现场探施工安全
“大家再加把劲儿,把速度提起来,我们争取早日完工。”现场指挥人员手握对讲机,不时与一线施工人员对话。
为最大限度减小对工程进展的影响,11月19日,该院检察长带领刑事检察部门分管领导和案件主办检察官,驱车2个多小时,来到该项目施工现场实地走访调查,听取项目负责人、施工人员及犯罪嫌疑人的意见。
“我们用货车载人的初衷也是想方便工人们上下班,没想到这个行为有这么大的安全风险,我们真心悔过,保证今后严格遵守各项法律规定,确保施工安全。” 古某某和谭某在检察官现场讯问时忏悔道。
检察长还现场召开企业安全生产经营专题座谈会,针对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依法审慎听各方意见
为依法审慎处理该案,承办检察官潜心专研与案件有关的法律法规,并查阅有关案例,只有从事校车业务、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包车客运超员的可以构成危险驾驶罪。古某某驾驶的为轻型栏板货车、谭某驾驶的为低速自卸货车,均非用于载客的汽车。且是在相对固定的短距离空间运送工人,未收取费用,未从中牟利,因此不属于从事旅客运输行为。该院多次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经认真分析研讨,一致认为按照罪刑法定原则,该案中二人的行为不构成危险驾驶犯罪。
为更加准确把握案件性质,11月30日,该院还召开了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作为听证员参加会议,邀请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参与听证,经认真评议,听证员一致认为二人不构成危险驾驶罪,同意该院拟监督撤案的处理意见。公安机关办案人员亦认可该处理意见,12月8日,公安机关依法决定撤销该案。
检察建议促合规建设
“施工人员驾驶货车违规载人对道路交通安全和工人生命安全有着巨大潜在危险,希望你们高度重视,全面排查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承办检察官现场督促项目负责人尽快整改到位。
为做好案件办理“后半篇文章”,该院及时向承建白江线工程有限公司发出检察建议,督促企业合规整改工作,促使企业完善各项制度机制,加强电力施工安全管理,建议从加强安全教育培训、落实安全监管措施、落实保证安全技术措施、落实保证安全组织措施等方面,提高施工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国家重点项目工程顺利推进。
据了解,目前该公司已对货车载人问题进行了整改,调整了工人住宿地点,要求工人步行上班,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了安全教育,并将持续做好施工安全管理。
检察机关司法办案,必须以服务大局、司法为民为主线,找准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结合点和着力点,把人民群众身边的每一个“小案”作为“检察大事”办好。下一步,建始县检察院将持续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围绕县第十六次党代会提出的“六大行动”,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把“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人人都是‘店小二’”的要求落到实处,为企业健康发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更多检察力量。
(雷开里 宋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