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黄梅法院五祖法庭联合辖区综治办、司法所对一站式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工作进行了一次有益探索,并发出了本庭在《民法典》正式施行后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吴某(男)与陆某(女)系夫妻,婚后双方因性格不合时有争吵,吴某经常对陆某实施家庭暴力,导致陆某长期生活在恐慌之中,有家不敢回。吴某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到陆某的正常生活,面对丈夫多次施暴,陆某不再忍耐,为保障自身生命安全,后在其亲属劝说下鼓起勇气,向黄梅法院五祖法庭提起离婚诉讼。
黄梅法院立案受理后,承办法官经向村委会了解,被申请人吴某经诊断患有精神障碍类疾病,后在当地综治办、司法所建议下,陆某在起诉离婚期间同时申请人身保护令,禁止男方再次对其实施家庭暴力行为。
经审查,申请人陆某(女)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12月15日,五祖法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吴某对申请人陆某实施家庭暴力,如被申请人吴某违反上述紧令,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随后,五祖法庭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及不予离婚的判决文书。
依法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能有效推动社会形成注重家庭的良好氛围,更是人民法院反对家庭暴力的重要职责。
下一步,黄梅法院将积极尝试与妇联、公安、司法所、综治办等单位建立起一站式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工作机制,便于信息互通共享,为涉家暴案件的受害人提供法律咨询,快速实现人身安全保护令当场立案、快速审理、有效执行,让遭受家暴或面临家暴威胁的群众及时得到法律保护。
(尤琦琪 郭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