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我的行为触犯了法律,理应受到制裁,感谢检察官给我这个机会,让我从‘捕捞者’化身‘守护者’,希望能够弥补对长江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近日,郭某某在开展长江护渔巡护时,对前来回头看的检察官说到。
2020年10月30日下午,被告人郭某某在武穴市长江田镇段将禁捕工具地笼放进长江内,次日早上八时许,郭某某收地笼时,看见地笼内只有20多只小河虾,质量不佳遂扔掉继续将地笼放回长江非法捕捞,后被武穴市农业农村局、武穴市公安局联合执法人员现场查获,并扣押作案工具地笼1个。
案件移送到武穴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严格审查案件证据。经查,郭某某在禁渔区、禁渔期内,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使用禁用的方法捕捞水产品,应当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鉴于郭某某将所捕的小虾放生,且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建议法院对其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
此外,由于郭某某破坏了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侵害了公共利益,武穴市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依法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责令被告人郭某某通过劳务代偿形式进行生态修复,在其居住地所属辖区江段(田镇段)进行义务巡护,为期15天。武穴市法院均予以采纳。
“十年禁渔千秋业,生态长江万代兴。刑事处罚不是目的,教育周围群众严格守法,坚决抵制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才是我们想达到的办案效果。希望你能彻底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多为长江禁渔做宣传,守护我们的母亲河。”承办检察官在庭审上对郭某某进行法治教育。
小提示:2020年7月3日黄冈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长江黄冈段实施全面禁捕的通告》,通告要求,自2020年7月5日起,在长江黄冈段实行为期10年的全面禁捕期。2020年7月22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湖北省公安厅、湖北省农业农村厅、湖北省市场监督局联合发布了《关于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违法犯罪的通告》,要求严禁使用禁用的渔具、网具和捕捞方法进行捕捞;严禁在禁渔区、禁渔期非法捕捞。
(钟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