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的同志是真心为我们老百姓做事,我们全家都满意、满意,你们同志一次次的上门办事,连一口水都冇喝,让我们一家心里实在过意不去……”
被救助人黄某霞的母亲周奶奶一手拉着来家进行回访的黄石下陆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干警任娅琴,一手边擦拭脸上的泪水,感激不已。这是12月21日下午发生在下陆区饶家垅一居民楼中的一幕。
今年5月29日晚8时许,在下陆区大泉路马鞍山路口黄某霞被杨某华无证驾驶轻便二轮电动摩托车撞伤,造成右股骨远端内侧踝骨折,右腓骨头骨折。后经黄石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下陆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杨某华与黄某霞承担此次道路交通事故同等责任。由于交通事故肇事者杨某华无赔偿能力,在黄某霞入院诊治过程中没有支付其应付的医疗费用,导致黄某霞无钱接受继续治疗,在没有完全治愈的情况就出院了,致使黄某霞右脚现在无法正常行走,并且由于贻误最佳治疗时机,现医生建议对其右腿进行截肢。黄某霞属于精神残疾贰级,长期服用精神治疗药物,有一个女儿在上小学,由于没有任何收入来源,日常生活全靠年迈父母救济来维持,家庭十分困难。父亲只有微薄的退休金,前几年已经中风左手瘫痪,母亲因腰椎间盘突出双腿行走困难。现在黄某霞如果继续治疗需要一大笔的医疗费用,使得这个本来就非常困难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
黄某霞出院不久,下陆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干警在得到信息后,立即深入到交警部门和所在街道、社区进行调查核实,初步认定其家庭基本符合国家司法求助条件。考虑到黄某霞一家人的特殊情况,办案干警决定上门细心服务,从申请书指导、相关材料复印、整理,到相关单位、部门证明材料补充等,办案干警不厌其烦的先后6次上门“代办”,直到黄某霞的国家司法救助得到批准。12月20日,被救助人黄某霞终于拿到了一万元的救助款。
“使每个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老百姓能够及时得到救助,是我们检察机关应尽的职责,为群众办实事,我们多跑路就是为了让老百姓少走路,作为检察机关我们就是要把好事办好办实,你们满意了就是对我们工作的最好肯定”,在被救助人黄某霞家中,第三检察部干警任娅琴真诚对黄某霞父母说道。
据统计,今年截止12中旬,该院已办理4件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共发放国家司法救助款5万元。
(彭小陛 梁青 胡少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