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至16日,荆州市公安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高某、杨某、崔某某等30人涉嫌诈骗罪一案。该案系公安法院近年来审理的涉案金额巨大、涉及被告人人数最多的电信诈骗案件。
为确保庭审秩序和疫情防控安全,公安县法院高度重视、精心部署,采取严密、细致的安保和防控措施,保障庭审过程庄重、有序、顺畅。
庭审中,公安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11月,高某成立四川省某聚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2019年起,高某、杨某、张某某以某聚投公司为掩护,成立了组织严密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设立业务部,陆续招揽崔某某、王某、张某等人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聘任邓某为人事经理,邱某为会计,朱某某为行政经理,崔某、徐某为网络技术人员。经该公司统一安排,业务员使用公司提供的信息主动联系被害人,谎称该公司可以为被害人免费搭建网络招商平台进行招商获取收益,诱使被害人与公司签署网络平台运营合同。之后,某聚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指使业务员假扮某招商公司的员工,以有商家意欲入驻平台的名义,诱骗被害人购买公司产品来解决商家入驻过程中存在的“平台服务器容量不够”、“平台支付出现安全警示”等问题。
2020年7月,该投资公司分拆为成都某科技有限公司及成都某电子商务公司,30名被告人均转入某科技公司继续从事相同业务。经审计,2019年7月至2020年11月,恒鼎公司涉案总金额为3695万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高某、杨某、崔某某、王某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利用电信网络技术共同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各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各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持续两天的庭审,合议庭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围绕案件的事实、焦点进行了调查,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认真听取各方意见。30名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均表示认罪认罚。
因案情复杂、涉及金额巨大,该案将择期宣判。
(喻明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