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感谢荆州市江陵县法院在调解一起房屋买卖合同中所作出的努力,原告企业负责人为该院诉讼服务中心送来了“悉心调和 法理兼容”的锦旗。
今年10月底,江陵县甲公司向法院起诉,称其与乙公司于2021年6月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名下的3.7万平米的土地使用面积和1万平米厂房以12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乙公司。合同签订前,乙公司已将生产设备搬迁至厂房进行加工生产。合同签订不久,乙公司支付了100万元定金。此后,乙公司并未按照合同约定在2021年9月30日前支付剩余1100万元款项,甲公司发出要求履约的通知乙公司也未予理睬,遂诉至法院,请求终止合同,并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金110万元。
为及时化解矛盾,优化营商环境,江陵法院为企业开辟诉讼绿色通道,对涉企案件全面开展经济影响评估,最大限度降低司法程序对企业的影响。案件受理后,该院迅速开展诉前调解工作,承办法官多次与甲、乙公司深入沟通,分析利弊、释法明理,促使双方均认识到长期保持合作共赢关系、树立良好企业口碑的重要性,以及失信违约将给企业经营带来的负面影响。通过诉前调解,仅仅一个月便促成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切实把企业经营损失降到最低。目前,乙公司已支付违约金,正在有序腾退房屋。
(朱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