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活动让我对社区矫正工作有了全面、直观的了解,检察机关深入一线开展巡回检察监督,既保障了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又促进了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高效运行。”人民监督员为检察机关点赞。
为深入推进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深度融入社会治理,增强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实效,近日,麻城市检察院联合市司法局对夫子河镇、黄土岗镇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巡回检察,2名人民监督员受邀参加。
巡回检察过程中,该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和人民监督员一同听取了司法所工作人员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情况介绍,抽检了部分社区矫正对象的工作档案,并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档案资料是否齐全、请销假制度是否完善、管理台账是否完备、法律文书是否真实等进行了全面检查。随后,还对重点社区矫正对象所在的居住地进行了现场核实。
人民监督员对此次社区矫正巡回检察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社区矫正工作开展得认真细致,工作人员对社矫对象的情况了如指掌,注重人性化管理,同时也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现场反馈并提出了意见建议:个别社矫对象的请假手续不规范、思想汇报材料缺失,存在口头请假、没有报备的现象;建议加强对社矫对象的监管力度,对落实请销假制度不严的司法所及时跟进监督,堵塞社矫工作漏洞。
邀请人民监督员全程参与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工作,既增进了人民监督员对检察工作的理解、认同和支持,也有利于借助外部力量更好地推动检察工作,不断提升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和社会满意度。
社区矫正监督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方式之一,是服务平安麻城建设大局的前沿阵地。下一步,麻城市检察院将继续打造常态化外部监督机制,进一步提升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工作的广度和深度,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执法活动在阳光下运行,为平安麻城保驾护航。
普法小知识:社区矫正,是指将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放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它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一种行刑方式,也是人类为克服监狱行刑罪犯易交叉感染、重报应惩罚的局限性而作出的理性选择。检察机关在社区矫正中发挥的是法律监督作用,促进将罪犯改造成守法公民,最大限度降低罪犯“又犯罪”比例,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刘蔚 王锦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