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举办公开审查活动,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举措,让人们群众切身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咸宁市人民监督员郑厚勇说。
6月30日,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对一宗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进行公开审查,邀请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等5人参加。
经查,2020年5月6日,犯罪嫌疑人袁某某因涉嫌串通投标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6月9日被咸安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6月28日,公安机关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
承办检察官经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袁某某有自首情节,且认罪认罚,现患病不宜关押,但在老城区改造中串通投标引起社会反响大。为实现案件公开透明,有必要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公开审查,听取人民监督员、代表委员等第三方的意见建议。
公开审查中,承办检察官通报了案件基本情况和事实审查认定,说明了羁押必要性审查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讲述了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理由。
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就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进行了提问、并对案件各自发表了意见。一致同意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当日,咸安区检察院综合该案案情、公开审查的结果,依法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袁某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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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晚荣 肖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