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山区检察院依法纠正一起 社区矫正缓刑考验期计算错误案件
2020-06-28 16:53:59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近日,黄石市铁山区人民检察院在社区矫正监督工作中,依法监督并纠正一起社区矫正人员缓刑考验期计算错误案件,有效维护了刑罚执行的严肃性。
今年5月,铁山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刑事执行检察人员在核查辖区社区服刑罪犯信息工作中发现,罪犯陈某的缓刑考验期存在少计算1个月的错误。针对这一情况,办案人员迅速调阅了该罪犯的刑事判决书、执行通知书及案卷材料,对相关情况作了进一步调查核实。
经查,罪犯陈某因犯诈骗罪被铁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但铁山区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书上载明陈某的缓刑考验期为一年五个月,出现缓刑考验期少计算一个月的错误。
查明问题后,铁山区人民检察院就陈某缓刑考验期计算错误问题及时向区法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要求区法院将陈某的原《执行通知书》予以废止,对其缓刑考验期予以更正,并重新制发《执行通知书》送达执行机关和当事人予以纠正。区法院高度重视,迅速组织人员对该案件材料进行核查,对铁山区人民检察院的提出的监督意见予以采纳并对该案刑事判决执行通知书进行了纠正。并表示今后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法律文书制作的正确和规范。
铁山区检察院在向区法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的同时,也及时向社区矫正执行机关区司法局、司法所提出纠正意见。近日,区司法局、司法所分别回复函件,称已采纳纠正意见,依据铁山区人民法院重新制发的执行通知书更正了陈某社区矫正时间,并对陈某重新办理了入矫手续。
今年以来,铁山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积极转变工作模式,以加大刑罚执行监督力度作为社区矫正监督检察工作的切入点,以交付单位交付执行的时间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交付执行的法律文书及人员是否齐全、被交付执行人刑期计算是否准确、是否按法律规定对矫正对象建档立规、有无脱、漏管现象等问题作为社区矫正检察监督的重点内容,积极开展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截至目前,铁山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就社区矫正监督发出7份纠正违法通知书及3份检察建议,有效维护了刑罚执行的准确性及司法公正。
(彭小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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