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06 20:02:43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近日,咸宁市咸安区检察院充分发挥驻所检察室监督作用,及时掌握在押人员强制措施变更情况,对一起采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案件进行了执行监督。
2021年8月,犯罪嫌疑人黄某某因涉嫌诈骗罪被羁押,期间因突发疾病需要出所治疗,被当地公安机关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该院驻所检察室在日常巡查中,了解到黄某某强制措施已变更的情况,立即派员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情况开展监督,刑事执行检察人员通过查阅执行文书、实地检查场所、与办案人员交谈、与被执行人员谈话等方式,全面掌握了案件基本信息,被执行人情况、执行情况等。重点检查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场所安全措施、监管警力配备、日常监管措施是否合规,针对检察中发现的日常监管不到位、监控设备不符合要求、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向公安机关提出纠正意见,要求整改。同时通过个案的监督,向区公安分局提出检察建议,旨在推动建立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通报制度,以确保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及时开展检察监督工作,实现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活动的常态化、规范化监督。
下一步,咸安区检察院将结合巡回检察的工作要求,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对情况开展监督工作,监督执行机关规范执法,确保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依法执行,维护刑事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法律监督取得实效。
(佘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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