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张法官秉公断案,为咱老百姓办好事,做实事。”8月18日,一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将一面印有“公平公正楷模,人民的好法官”的锦旗送到咸宁市咸安区横沟法庭负责人张朝武手中,感谢法官细致耐心地工作,让其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2019年7月,陈某将私房以包工不包料的形式发包给冯某施工,自己监工,并签订合同。施工过程中,冯某发现施工图纸与地基实际情况有差距,随即告知陈某,如按原图纸施工会造成楼梯坡度太陡,不好上下。陈某口头同意改变图纸施工,将房屋层高降低。房屋建成后,陈某对房屋进行了装修、使用。陈某给付部分工钱后,以房屋未按图纸施工为由拒绝给付余款2.8万余元。冯某多次催讨无果,遂将陈某诉至法院。
案件开庭时,陈某坚持认为,冯某在施工过程中不按图纸施工,违反了合同约定,擅自改动房屋的结构及层高,致使房屋有质量问题,给他带来了不可挽回的损失。冯某出示了征求陈某口头同意的证据,且坚称陈某一直在现场监工,最后也进行了验收,不能过河拆桥不给工钱。
张朝武认真倾听两人的陈述,认为陈某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房屋存在质量问题,而房屋施工完毕后,陈某对房屋进行了验收及装修使用,应视为验收合格。因此,张朝武依法判决陈某支付冯某2.8万余元工钱及利息。
一审判决后,陈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一、二审判决生效后,陈某仍然不履行判决,冯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环节后,张朝武立即向陈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并冻结其银行、支付宝、微信账户,将其纳入失信人名单,限制高消费。同时,联系其释法明理,做思想工作。
“老陈,你说房子有质量问题,应当提交证据证明,现在案子进入执行程序,你不配合,被纳入失信人名单,这不仅影响你个人!你家孩子升学就业也会受到影响!”张朝武晓之以理、明之以法,消除陈某的对抗情绪。在张朝武的多次劝说下,陈某的态度终于有所转变,表示自己暂时拿不出那么多钱,能否免除利息,或者分期支付余款。
张朝武趁热打铁,将陈某的意见告知冯某,安排二人进行“面对面”调解,双方心平气和地交换意见,最终握手言和,对余款给付问题达成一致意见,陈某当即给付2.6万元,冯某减免了2000余元工钱及利息,案件至此执行完毕。
(
文中涉及人名均为化名)
(
潘梦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