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当事人孙某的丈夫吴某来到崇阳县法院,将一面上书“热情服务 认真负责 公正执法 廉洁高效”的锦旗送到该院执行局局长手中,向崇阳县法院及执行局干警表示感谢。
2018年,崇阳人孙某借款35万元给在广东省江门市开公司的杨某、刘某夫妻俩,并约定以两人位于嘉鱼县鱼岳镇的一处商品房作抵押。借款期满后,两人未还付本息。因多次催讨未果,2019年孙某诉至崇阳县法院,并申请对上述房产进行财产保全。崇阳县法院裁定查封该处房产,依法判决杨某、刘某返还孙某借款35万元及利息。
杨某、刘某未履行生效判决,且一直联系不上,孙某向崇阳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执行干警根据线索奔赴广东省江门市到杨某、刘某所在公司找寻两人未果后,将两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发出限制高消费令。2020年9月,执行干警根据线索,再次来到千里之外的广东省江门市,冒着倾盆大雨找到了杨某、刘某,两人拒不履行义务,崇阳县法院决定拘留刘某,并督促两人尽快还款。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发现杨某在佛山市南海区法院、佛山市禅城区法院、嘉鱼县法院均有未执行完毕的案件,且佛山市南海区法院作为查封杨某与刘某共有的位于嘉鱼县鱼岳镇的房产的首封法院,依法处置了上述房产,执行得款35.6万元。崇阳县法院立即向佛山市南海区法院发出申请分配函,最终将分配得款14.5万余元交至孙某。
“太感谢你们了!在广东冒着那么大的雨,衣服全部淋湿还不停地帮我们到处找人。”虽然案款还没有全部执行到位,但当事人及家属却被崇阳县法院执行干警认真负责、积极作为的司法为民作风所感动,为此送上锦旗致谢。
(
吴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