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19 21:04:19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2021年8月,卾州市鄂城区人民检察院对审查逮捕的两件污染环境案涉及的五名犯罪嫌疑人,依法从快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经查:犯罪嫌疑人代某某等4人为谋取非法利益,经层层转包,将湖南省湘潭市某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硫膏”,运送至鄂州市花湖开发区叶家楼湾利联国际汽配城后空地,并直接倾倒在该地块上。仅2021年3月,代某某等人在上述地点倾倒“硫膏”共计400余吨。案发后,涉事单位出资1126万余元进行初步处置。经鉴定,该批倾倒的物品为危险废物。2020年7月左右,犯罪嫌疑人华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未取得危险废物处置相关资质、手续的情况下,找到湖北省宜昌市某公司协商由华某某处置该公司的危险废物并收取处置费。华某某将该公司的危险废物有机硅浆运到事先租赁的鄂州市鄂城区汀祖镇某选矿厂,并聘请汤某某等人以简单水解工艺处置有机硅浆渣,提取含铜硅渣,随后将含铜硅渣运往汀祖镇另一选矿厂使用金属铁置换工艺生产出金属铜对外销售,产生的硅粉出售给江西省九江市某红砖厂。在处置有机硅浆渣过程中,产生的大量含超标污染物的污水经简单中和、过滤后即对外排放。华某某等人自2020年7月至今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有机硅浆渣1000余吨,收取危险废物处置费及加工生产金属铜、硅粉出售他人,非法获利数百万元。经鉴定,华某某处置物质与初步产出物质均属于危险废物,生产中造成上述选矿厂周边水塘、水洼地生态环境存在污染并达到损害程度。
办案过程中,承办检察官细致审查在案证据,着重就主观明知、客观危害等方面作出初步判定,为增加内心确信,及时召集检察官联席会议进行深层次分析和探讨。与会检察官们在肯定案件承办检察官对事实认定的基础上,站在“以政治说办案、讲工作”的高度对案件进行了全面分析。大家认为防治污染是三大攻坚战之一,检察机关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不能手软,不能下不为例”的指示要求,坚决惩治污染环境刑事犯罪,释放出对污染环境犯罪案件“零容忍”的强烈信号。两起案件均对人民群众居住环境的安全造成了深远影响,涉及民生问题,不容轻视,保障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提高人民幸福感的重要方面。检察机关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办案保民生,对于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环境犯罪案件,应当从严从快予以打击处理,表明检察机关的鲜明立场和态度,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经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两起案件五名犯罪嫌疑人均被依法批准逮捕。
目前,上述案件公安机关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王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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