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黄石下陆区检察院提升司法质效让法律更有温度
2021-08-18 17:54:33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感谢党和政府给了我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谢谢区检察院挽救了我,挽救了我们企业!”8月16日上午,在黄石下陆区检察院,大冶某建材有限公司股东、被告人王某某将一面印有“彰显司法公正,守护民企希望”的红色锦旗郑重地送到该院第一检察部负责人手中,感激的说道。
这是怎么一回事……
原来,该院检察人员在办理案件中查明,在去年5月,,被告人王某某将自己的银行卡借给王某(另案处理),并在同年6月和8月帮助王某收购他人银行卡11张(其中4张银行卡因转账额度小而未被王某采用),电话卡2张。王某利用借来或收购的银行卡实施网络诈骗等犯罪活动,其中收购的7张银行卡转账结算金额28万多元,并给了王某某好处费2300元。同年10月底,王某某被传唤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主动退出违法所得2300元。
去年12月4日,下陆区检察院审查后决定对王某某不批准逮捕,由公安机关取保候审。由于王某某是一家民营企业的股东,且是该公司的重要负责人,对企业生存与发展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深入推进“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专项检察活动走实走深,提升办案质效,下陆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办案检察官深入到王某某所在企业进行走访。在实地了解企业运行情况和其为人表现后,办案检察官认为,王某某在本案中仅实施了支持结算的帮助行为,社会危害性和主观恶性相对较小,且系初犯、偶犯,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和退缴赃款,自愿认罪认罚,可以对其依法从宽处理。最后法院采纳了检察官的量刑建议,判处被告人王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彭小陛 胡少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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