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千里外的不起诉宣布仪式 黄梅检察院疫情下利用远程视频方式保障办案质效
2021-08-13 21:01:58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现在人员都到齐了吗?好,那我们正式开始。”8月10日上午9点,在黄梅县检察院办公室里,检察官石琦接通了多方视频通话。
“因疫情防控需要,我院对你远程宣布不起诉决定,你有无异议?”“没有异议。”
“下面,我向你宣读不起诉决定书…”,因为疫情,一场本该现场宣布的不起诉决定改在“线上进行”,该院通过远程视频对一起企业人员涉嫌挪用资金罪案件宣布不起诉决定。
据了解,2017年7月,时任福建某公司财务总监的任某在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某某(另案处理)的授意下,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司资金给陈某个人使用。
在讯问犯罪嫌疑人、进行社会调查后,该院立即召开检委会,集体讨论案件处理意见。基于任某犯罪情节轻微,且认罪认罚,认罪态度较好,在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某某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一直维持着公司运转,对公司经营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保障民营企业发展,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检委会讨论一致同意,对犯罪嫌疑人任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所在的单位,不起诉决定书自公开宣布之日起生效。决定一日未宣布,当事人作为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和强制措施便一日无法解除。但是任某已在审查逮捕时被取保候审回到远在千里之外的居住地厦门,由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黄梅县检察院不能去现场宣布不起诉决定。非常时期,采用非常举措,黄梅县检察院决定通过远程视频系统宣布不起诉决定。经过前期准备,被不起诉人任某在辩护律师与公司主管的见证下听取了宣布,整个宣布过程流畅顺利。
“此次的不起诉决定,不仅基于你的犯罪情节轻微,更主要是考虑到企业今后的发展。希望你吸取此次教训,今后能够遵纪守法,为公司经营与发展作贡献。”在远程宣布仪式现场,办案检察官向任某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及理由,并对其进行现场法治教育。
近期,湖北等地疫情有所反复,黄梅县检察院认真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积极转变工作方法,在充分利用远程视频方式开展提审、庭审、不起诉宣告等工作,在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确保办案质效。
(岳佳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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