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助力美丽乡村建设。2021年4月,江陵县检察院联合农业主管部门对全县242家农资经营门店进行了随机走访调查。
走访中发现,乡镇农药经营者普遍存在未按照规定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未设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和进销售台账不完善等问题。在走访田间过程中,发现农药包装废弃物随意丢弃在田间地头,对水源、土地造成不同程度的环境污染。针对上述发现的问题,江陵县检察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1份,督促行政机关加大对农药经营的监管,推动辖区内农药经营者履行回收处理义务,规范农药经营,消除农业面源污染源。
相关职能部门在收到检察建议后,迅速成立工作专班,制定改进工作方案并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出动执法人员180余人,执法车辆70余台,填写检查记录表300余份,监督抽检农药产品60个批次。同时,各乡镇按照全县有关工作部署,加大宣传力度,积极有序开展农药外包装回收工作。专项治理后,江陵县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项目试点,投资50万元,购置回收装置用于回收处理。目前,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到90%以上,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置率达到100%。该试点项目的建设,全面提升了全县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能力与水平,让农药包装废弃物从此“有家可归”。
据悉,下一步,江陵县检察院将继续深化检察监督职能,加强对农药包装废弃物科学回收处置工作的“回头看”,通过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推动本地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新成绩,为本地乡村振兴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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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梦巧 罗家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