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黄石下陆区人民检察院公开听证为涉市场主体社区矫正对象开“绿灯”
2021-08-06 16:17:40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第一次参加这样的听证会,我不仅感受到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严谨态度,也感受到司法机关对社区矫正对象的人性化关怀,今天的听证会充分体现了司法机关对社区矫正对象在矫期间合法权益的保障力度”,政协委员称赞道。
“我多次参加司法机关的听证会,今天的会议对涉市场主体矫正对象跨区域经营活动的申请以听证方式进行审批,让人深刻感受到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对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管理的严谨和规范,同时希望这种审批工作能够常态化、制度化,通过不断完善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制度,进一步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的效果”,人民监督员深有感触的说。
“感谢党和政府给我的关心帮助,我一定好好改过自新,发展好自己的企业,回报党和政府,回报社会”。社区矫正对象程某在听证会上诚恳地说。
这是8月4日上午,黄石下陆区人民检察院与区司法局联合召开听证会,对社区矫正对象程某跨县市区经营活动申请进行公开审批时的情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监督社区矫正机构依法依规、公开公平审批相关人员赴外地生产经营活动需求,从今年4月下旬开始,下陆区人民检察院与区司法局积极沟通,对辖区内社区矫正对象参与经商经营情况进行逐一问询摸底,了解每个涉市场主体社矫对象当前生产经营存在的困难及问题,并根据其犯罪原因、类型、情节、现实表现及外出风险等进行综合评估,坚持分类施策,实施精准管控,对确实符合要求且通过公开听证会的社区矫正对象,将对其申请依法依规予以审批。7月31日,辖区内社区矫正对象程某向区人民检察院提交了经常性跨市县经营活动申请。经调查核实程某系大冶某贸易有限公司市场负责人,因聚众斗殴被判处二年有期徒刑缓期三年执行,在社区矫正过程中他遵纪守法、表现较好,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需不定时前往黄石附近的市、县进行公司产品销售。鉴于程某属涉市场主体的社区矫正对象,接到申请后,区人民检察院与区司法局十分慎重,决定以召开听证会听取综合意见的方式进行。
8月4日上午的听证会上,在认真听取社区矫正对象程某的基本情况后,下陆区人民检察院、区司法局相关负责同志以及受邀参加听证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代表,对程某的现实表现、外出风险进行综合评估,并逐一发表意见,最终一致同意社区矫正对象程某提出的经常性跨县市经营活动的申请,并现场出具了审批告知书。据介绍,从去年到今年8月初,先后依法依规对涉营商社区矫正对象5人的跨县市经营申请予以审批。
下陆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钢林参加了会议。他表示,刚刚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了检察机关要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此次听证会专题就涉营商社区矫正对象跨辖区经营申请予以审批,不仅是对中央“六稳”“六保”政策的贯彻落实,也是对刚发布的中央文件政策的具体执行,同时也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代表对检察工作进行监督的过程。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是一项长期工作、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界包括社区矫正对象的共同努力。下一步,我们将严格按照党中央的文件精神和上级机关的安排部署,围绕中心工作,强化履职尽责,以优质的检察产品助推下陆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刘 亮 胡少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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